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万泽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9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
进行变更,并自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

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

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

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1
公司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编制本公司的

财务报表。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

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

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

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

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2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

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

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

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

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

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1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收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项目。
    除上述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
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
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所《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3
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财
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进行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2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