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18-12-08
万泽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资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万泽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
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客观、真实,拟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相关
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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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苏生
陈伟岳
张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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