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08
万泽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资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万泽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审阅了公司《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听取公
司对该项议案的情况介绍、查看相关资料文件和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必要
沟通,现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不再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已经公司与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确认;公司拟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
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
2018年12月4日
万泽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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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名:
王苏生
陈伟岳
张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