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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08  

						                                  万泽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资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万泽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审阅了公司《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听取公

司对该项议案的情况介绍、查看相关资料文件和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必要

沟通,现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不再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已经公司与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确认;公司拟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

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




                                                         2018年12月4日
                                 万泽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苏生




    陈伟岳




    张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