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2018-12-08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8-150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
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
为保证审计质量及保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同时考虑到公司相关未
来主营业务及原执行此项目的审计团队人员发生较大变化等原因,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预计无法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经公司与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公司不再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经公司综合评估,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
机构。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专业、严谨
的服务及其辛勤劳动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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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
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
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
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的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会计师事务所简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从业资格,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
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是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全国各中心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具有中
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者超过1200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各类业务资质齐
全,经PCAOB认可具有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取得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位列
内资所前四。
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
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不再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
构的事项,已经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确认;公司拟聘请
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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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客观、真实,拟聘请的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
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聘请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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