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说明2019-01-03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8-【】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股份”或“公司”)拟以其
持有的常州万泽天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万泽天海”)100%股权、
北京市万泽碧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泽碧轩”)69%的
股权,与万泽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万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内
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双奇”)100%股权进行置换(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置换”)。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7 号)第四条的规定,董事会经逐项对照并审慎
分析与判断,公司实施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取得根据其目前经营业务情况所需要
的必要资质、许可,本次交易不涉及新增项目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本次交易涉及尚需
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二、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为公司以其持有的常州万泽天海 100%的股权、
北京万泽碧轩 69%的股权,置换万泽集团、万泽医药投资持有的内蒙双奇
100%的股份,交易对方合法拥有置入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
情形,内蒙双奇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万泽股份将持有内蒙双奇 100%的股份,不影响
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也不影响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
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通过收购控股股东持
有的盈利能力较强、经营现金流良好的医药资产,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助
推高温合金业务加速发展,并解决公司转型过程中短期盈利能力的问题,
增强抗风险能力。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保持独立性、规
范关联交易以及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特此说明。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