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19-01-03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8-【】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
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9 月修订并公布的《关于加强与
上市 公 司重 大 资产 重 组相 关 股票 异 常交 易 监管 的 暂行 规 定》( 证 监会
[2016]16 号公告)第十三条的规定,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现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包括公司、占本次重
组总交易金额比例在 20%以上的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占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比例在 20%以下的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
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经办人员以及参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也不存在因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
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截至目前,本次重组交易各方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2016]16 号公
告)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