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2019-01-03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受万泽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万泽股份”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万泽股份本次重大资
产置换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本独立财
务顾问对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本意见中的第三方,指除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投资
银行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一、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情况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
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
规定。
二、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资产评估机构,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
规定。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期间,本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
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上市公司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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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
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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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
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廖飞 王江洪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9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