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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泽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3-19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 2019-020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18日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17日至2019年3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3月18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3月17日下午15:00至3月18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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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黄振光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5人,代表股份
215,000,06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3.718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3人,代表股份数
214,972,36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3.71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2人,代表股份数27,70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的0.005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选举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为:
    (1)黄振光先生以 214,972,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99.9871%,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毕天晓先生以 214,972,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99.9871%,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陈岚女士以 214,972,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99.9871%,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蔡勇峰先生以 214,972,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99.9871%,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崔树森先生以 214,972,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99.9871%,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6)刘宝滨先生以 214,972,36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99.9871%,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黄振光先生以 8,859,82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6883%。
    (2)毕天晓先生以 8,859,82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6883%。
    (3)陈岚女士以 8,859,82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6883%。
    (4)蔡勇峰先生以 8,859,82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6883%。
    (5)崔树森先生以 8,859,82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6883%。
    (6)刘宝滨先生以 8,859,83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6884%。
    2、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为:
    (1)王苏生先生以 214,972,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99.9871%,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虞熙春先生以 214,972,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99.9871%,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李丘林先生以 214,972,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99.9871%,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王苏生先生以 8,859,82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6883%。

                                  3
    (2)虞熙春先生以 8,859,82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6883%。
    (3)李丘林先生以 8,859,82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6883%。
    3、选举许小将先生为新一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972,36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871%;反对 14,701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68%;弃权 13,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59,82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6883%;反对14,701股,占
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1654%;弃权13,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1463%。
    根据选举结果,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黄振光、毕天晓、陈岚、蔡勇峰、
崔树森、刘宝滨、王苏生、虞熙春、李丘林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王苏生、
虞熙春、李丘林为独立董事。
    根据选举结果,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王国英、许小将、孙锋三名监事
组成,其中王国英、孙锋为职工代表推选的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文文、海潇昳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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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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