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 2019-020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18日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17日至2019年3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3月18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3月17日下午15:00至3月18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1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黄振光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5人,代表股份 215,000,06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3.718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3人,代表股份数 214,972,36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3.71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2人,代表股份数27,70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的0.005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选举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为: (1)黄振光先生以 214,972,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99.9871%,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毕天晓先生以 214,972,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99.9871%,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陈岚女士以 214,972,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99.9871%,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蔡勇峰先生以 214,972,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99.9871%,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崔树森先生以 214,972,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99.9871%,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6)刘宝滨先生以 214,972,36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99.9871%,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黄振光先生以 8,859,82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6883%。 (2)毕天晓先生以 8,859,82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6883%。 (3)陈岚女士以 8,859,82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6883%。 (4)蔡勇峰先生以 8,859,82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6883%。 (5)崔树森先生以 8,859,82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6883%。 (6)刘宝滨先生以 8,859,83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6884%。 2、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为: (1)王苏生先生以 214,972,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99.9871%,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虞熙春先生以 214,972,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99.9871%,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李丘林先生以 214,972,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99.9871%,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王苏生先生以 8,859,82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6883%。 3 (2)虞熙春先生以 8,859,82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6883%。 (3)李丘林先生以 8,859,82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6883%。 3、选举许小将先生为新一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972,36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871%;反对 14,701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68%;弃权 13,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59,82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6883%;反对14,701股,占 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1654%;弃权13,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1463%。 根据选举结果,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黄振光、毕天晓、陈岚、蔡勇峰、 崔树森、刘宝滨、王苏生、虞熙春、李丘林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王苏生、 虞熙春、李丘林为独立董事。 根据选举结果,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王国英、许小将、孙锋三名监事 组成,其中王国英、孙锋为职工代表推选的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文文、海潇昳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18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