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3-19
万泽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资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毕天晓先生、陈岚女士、林丽云女士、
蔡勇峰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有发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毕天晓先生、陈岚女士、林丽云女士、蔡勇峰先生的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通过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
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聘任毕天晓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岚女士为公司副总
经理、聘任林丽云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蔡勇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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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仅为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苏生
虞熙春
李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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