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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泽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25  

						                                         万泽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资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
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8 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
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现将 2018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认真出席了公司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重大经营事项的决
策程序均合法有效,故我们对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未
提出异议。
    2018 年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独立董事姓名                                                     备 注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王苏生           22          22         0            0

    陈伟岳           22          22         0            0

    张汉斌           22          22         0            0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
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决
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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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不符合
公司实际,或存在较大投资风险的项目,明确表达各自的意见。
    在公司 2017 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们听取了管理层对本年度的
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汇报、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多次面对
面交流,针对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对年审会计师的工作进
行了总结和评价,发表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在 2018 年 1 月 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二)在 2018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
独立董事就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出售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股权
的方案及其他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在 2018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
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四)在 2018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独
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五)在 2018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出售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股权的
方案及其他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在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
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关
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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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未来三
年(2018-2020 年)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七)在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
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关于
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
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八)在 2018 年 7 月 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上,独
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九)在 2018 年 8 月 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上,独
立董事针对公司 2018 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
见。
       (十)在 2018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上,
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
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在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上,
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十二)在 2018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上,
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增补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十三)在 2018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上,
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相关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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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督和核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证
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二)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我们通过查阅有关资
料,与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
的进展等相关事项,督促公司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2018 年,公司持续
深入推进公司治理活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担保制度》
进行了修订,在此过程中,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制度的制定、自查问题以
及整改情况都做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核查工作。
    (三)加强自身学习方面。独立董事积极参加深交所和广东证监局举
办的学习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证券监管部门下发的通知和规范性
文件等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加强保护股东利益的意识,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情况。


    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新一
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选举王苏生先生、虞熙春先生、李丘林先生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9 年,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继续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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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
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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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苏生



         陈伟岳



         张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