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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泽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资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年度报告披露的有关要求,我

们就公司2018年度报告中的相关内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12 月31 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也未出

现违规对外担保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18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公司董事会努力抓好经营管理,重视投资者业绩回报,我们认

同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对于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架构完整有效,保证

了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在实际运作中不断修正和完善。我

们认为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客观的。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相关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资料

会计信息,有助于规范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 2018

年度的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

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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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年报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苏生




              虞熙春




              李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