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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泽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主板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四项金融工
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深交所 2018 年下发
的《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需要进行相应
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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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政部对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
“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
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会
计处理的一致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
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
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便于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
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
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
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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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对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简化;
    (7)增加套期会计中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方法及信用风险敞口的
公允价值选择权。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
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
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
当计入本准则实施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因此,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
会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将原计入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融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进行会计报表核算及披露。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
会〔2017〕14 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及深交所 2018 年下发的《关
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调整,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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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四项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及深交所 2018 年下发的《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
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
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
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
会〔2017〕14 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及深交所 2018 年下发的《关
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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