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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独立意见2019-05-31  

						                                       万泽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资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万泽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进

行认真审核,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 日向参股公司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西安新鸿业”)提供了 1.81 亿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款项主

要用于其经营开发项目;鉴于其经营开发项目的资金需要,本次公司向其

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有利于其推进开发项目。同时公司将采取有关风险防

控措施,且公司计划于一年内处置所持有的西安新鸿业 10%股权,将同时

转让本次财务资助相关债权,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 年 5 月 30 日
                                   万泽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

期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苏生




    虞熙春




    李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