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2019-05-31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8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经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8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按持股比例于 2018
年 6 月 1 日向参股公司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新
鸿业”)提供了 1.81 亿元的财务资助(以下简称“本次财务资助”),期限一
年,年利率 8.8%,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西安新鸿业对“鸿基新城”项目
的开发建设。
鉴于“鸿基新城”项目的开发建设仍在推进中,经友好协商,公司与
西安新鸿业拟就本次财务资助签订《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将本次财务资
助展期一年。本次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被资助对
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西安新鸿业的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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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 年 6 月 6
日;住所: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 169 号(鱼化寨街道办事处院内);法定代
表人:李骏;注册资本:20,000.0000 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
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高新技术投资(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和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情况:
本公司持有西安新鸿业 10%股权,北京绿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西安新鸿业
90%股权,为西安新鸿业的控股股东。
西安新鸿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不构成
关联交易。
经查询,西安新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状况(经审计):
单位: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968,840,099.48
负债总额 4,231,142,349.91
净资产 -1,262,302,250.43
2018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557,987.00
净利润 -296,626,442.66
3、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西安新鸿业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 日向参股公司西安新鸿业提供了 1.81 亿元的财务
资助(系公司与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权益比例向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期限一年,年利率 8.8%。本次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西安新鸿业对“鸿基
新城”项目的开发建设。经公司自查并确认,除上述债权外,公司对于西
安新鸿业不存在其他财务资助及担保情况。
三、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的主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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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资助对象: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展期金额:1.81 亿元。
3、财务资助展期期间: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
4、年利率:8.8%。
5、付息方式:按季计息,利随本清。
四、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西安新鸿业对鸿基新城项目的开发,公司
将指定委派至西安新鸿业的董事及财务人员,及时了解西安新鸿业运营及
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一年内处置所持有的西安新鸿业 10%股权,将同时
转让本次财务资助相关债权。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
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
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
归还银行贷款。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有利于参股公司推进项目建
设进度;同时公司将通过委派人员,及时了解西安新鸿业运营及财务状况。
公司计划于一年内处置所持有的西安新鸿业 10%股权,将同时转让本次财
务资助相关债权。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的整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 日向参股公司西安新鸿业提供了 1.81 亿元的财务
资助,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其经营开发项目;鉴于其经营开发项目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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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需要,本次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有利于其推进开发项目。同时
公司将采取有关风险防控措施,且公司计划于一年内处置所持有的西安新
鸿业 10%股权,将同时转让本次财务资助相关债权,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的
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除向参股公司西安新鸿业提供 1.81 亿元财务资助外,
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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