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6-11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 2019-060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10日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9日至2019年6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6月10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6月9日下午15:00至6月10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黄振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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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7人,代表股份
263,876,25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3.656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2人,代表股份数
163,640,54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3.27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5人,代表股份数100,235,710股,占公司总股
份数的20.382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821,25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792%;反对55,000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20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08,717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1868%;反对 55,00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8132%;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821,25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792%;反对55,000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20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08,717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1868%;反对 55,00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8132%;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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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821,25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792%;反对55,000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20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8,7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1868%;反对55,000股,占
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813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文文、海潇昳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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