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独立意见2020-01-23
万泽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资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材料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万泽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
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系根据资本
市场环境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因素作出的审慎决
策,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
2020 年 1 月 22 日
万泽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
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苏生
虞熙春
李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