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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泽股份: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2019年度持续督导意见2020-03-13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

          之

 2019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二〇二〇年三月
                               声 明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
的委托,担任万泽股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本独立财务顾问

经过审慎核查,并结合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持续
督导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的依据文件和资料均由交易各方提供,

本次交易各方均已出具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持续督导意
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

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
售的报告书,以及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2019年年度报告等文件。




                                   2
                                目       录
声   明.............................................................. 2
目   录.............................................................. 3
释 义............................................................... 4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5
     (一)本次交易概述 .............................................. 5
     (二)标的资产交割过户情况 ...................................... 5
     (三)标的资产的对价支付 ........................................ 6
     (四)标的资产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 6
     (五)期间损益的归属 ............................................ 6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的承诺履行情况.................................... 7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 7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 .................... 8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承诺 ....................................... 10
三、已公告的盈利预测或者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 10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10
     (一)上市公司经营情况 ......................................... 10
     (二)2019 年上市公司主要财务状况............................... 11
五、公司治理结构及运行情况......................................... 12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13




                                     3
                                        释 义
         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
  义:

万泽股份、上市公司     指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534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万泽股份向北京绿城投资有限公司出售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
                       指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公司 5%股权的行为
北京绿城投资           指   北京绿城投资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西安新鸿业             指   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西安新鸿业 5%股权
标的股权
赛德隆                 指   深圳市赛德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万泽股份与北京绿城投资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签署的《关于西安
《股权转让协议》       指
                            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报告期                 指   2019 年度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出售之 2019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内蒙双奇               指   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万泽中南研究院         指   深圳市万泽中南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万泽精密铸造       指   上海万泽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深汕万泽精密铸造       指   深汕特别合作区万泽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4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万泽股份将其持有的西安新鸿业 5%股权出售给北京绿城投资,北京绿城投
资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交易对价。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0187号《评估报
告》,截 至评估 基准 日2017年 9月30 日,西 安新鸿 业股 东全部 权益评 估值为
88,880.82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西安新鸿业5%的股权交易价格为
4,750.00万元(对应100%股权价值为95,000.00万元)。

     2017年12月,上市公司曾向北京绿城投资出售过西安新鸿业35%股权,上市
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向北京绿城投资出售西安新鸿业40%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2016年审计报告,上市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合并
报 表 数 ) 为 235,588.56 万 元 , 根 据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瑞 华 专 审 字
[2018]15010004号审计报告,2017年9月30日西安新鸿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328,085.32万元,其40%股权对应的资产额为131,234.13万元,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50%。根据《重组管理
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北京绿城投资,其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故本次出

售西安新鸿业5%股权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018 年 4 月 25 日,上市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
重大资产出售。

(二)标的资产交割过户情况

     根据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及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2018 年 4 月 26 日标的股权已过户至北京绿城投资名下,
北京绿城投资合计持有西安新鸿业 90%的股权。




                                           5
(三)标的资产的对价支付

    万泽股份与北京绿城投资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北京绿城投资在《股
权转让协 议》签 署后 三日内 以现金 方式一 次性向 共管 账户支 付股权 转让款
4,750.00万元。待上市公司向工商行政部门递交向北京绿城投资转让西安新鸿业

5%股权的工商资料并取得工商行政部门关于受理前述资料的受理回执之日(如
有)起三个工作日内,北京绿城投资解除对共管账户的共管。
    万泽股 份已 全额 收到北 京绿 城投 资支 付的 本次西 安新 鸿业 股权 转让款
4,750.00万元,并已于2018年4月26日将收到的转让款由共管账户转入公司其他自
有账户。


(四)标的资产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根据万泽股份与北京绿城投资、赛德隆、西安新鸿业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签
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万泽股份向北京绿城投资转让其对西安新鸿业享有股东
借款之全部债权,其中本金人民币 31,800,000.00 元、利息 21,284,491.50 元,合

计为人民币 53,084,491.50 元,上述全部债权转让价格为 53,084,491.50 元。

    根据《债权转让协议》,上市公司与西安新鸿业确认,截至债权转让协议签
署日(2018 年 3 月 20 日),上市公司对西安新鸿业享有标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合

计 53,084,491.50 元。经上市公司自查并确认,除上述债权转让协议涉及的债权
外,上市公司对于西安新鸿业不存在其他财务资助及担保情况。

    本次债权转让的债权人为万泽股份,不存在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存在偿债风

险的情形,不违反《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止 2018 年 4 月 26 日,万泽股份已收到交易对方支付的上述债权转让款。
除上述债权转让之外,本次交易不涉及交易标的其他债权债务的转移,交易标的

其他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五)期间损益的归属

    交易双方确认,自标的资产审计评估的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为过渡期。
过渡期间,标的资产的损益由北京绿城投资承担。

                                     6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协议》涉及的标的资产交
割过户手续已经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对价已经支付,相关资产变更登记
和过户、期间损益的归属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过程合法合

规。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的承诺履行情况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序号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
                         作出公开承诺:
          上市公司及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其董事、监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
          事、高级管     (二)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理人员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
          董事、监事、
  2       高级管理人     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
          员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其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
          公司董事、     决权);
  3       高级管理人     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
          员             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
                         有表决权);
                         7、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承诺人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
                         诺,承诺人将按照《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
                         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
                         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
                         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7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

序号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本人作为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股份”)的实际控
                    制人,为保护万泽股份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特在此
                    向万泽股份作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除万泽股份及其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以下简称“其他公司”)不开展与万泽
                    股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包括:(1)万泽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将
                    作为从事高温合金的研发、生产、销售唯一平台;(2)不在万泽股
                    份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城市区域内从事该等业务;(3)如万泽股
                    份拟在其现有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城市之外的城市进行房地产开发业
                    务,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已在该等城市中开展房地产开发
                    业务时,本公司同意停止在该等城市中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经营,并
                    同意万泽股份对正在经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享有
                    优先收购权。
                    2、无论是由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自身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
                    引进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万泽股份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
 1     林伟光       产品,万泽股份均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如拟出售与万泽股份生产、经营相关
                    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万泽股份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
                    人承诺本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在出售或转让
                    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万泽股份的条件不逊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
                    供的条件。
                    4、如万泽股份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承诺本人自身、
                    并保证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不与万泽股份拓展后的产品或
                    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万泽股份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本
                    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方式退出与万泽股份的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
                    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万泽股份来经营;(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
                    无关联的第三方;(5)其他对维护万泽股份权益有利的方式。
                    5、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万泽股份及其股
                    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
       万泽集团、   1、同意万泽股份转让其持有的西安新鸿业的 5%股权。
 2
       林伟光       2、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
                    1、本公司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不再开展与汕电力构成
                    同业竞争的业务。包括:(1)不在汕电力开展电力及房地产开发业
                    务的城市区域内从事该等业务;(2)如汕电力拟在其现有进行电力
 3     万泽集团     及房地产开发的城市之外的城市进行电力或房地产开发业务,而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除汕电力及其控
                    股子企业以外的其他子企业(以下称“其他子企业”)已在该等城市
                    中开展电力或房地产开发业务时,本公司同意停止在该等城市中电


                                      8
序号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力或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经营,并同意汕电力对正在经营的电力或房
                  地产开发项目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享有优先收购权。需要说明的是,
                  在汕电力开展或拟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城市中,如出现汕电力因
                  资金实力不足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汕电力不足以获取新的房地产开
                  发项目,而本公司及实际控制的临时性项目公司(即为获得项目而
                  设立的特定公司)可能利用自身优势而获得项目时,本公司承诺,
                  为更好的保护汕电力利益,本公司将首先利用自身上述优势获取该
                  等项目;在获取该等项目后,本公司将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优先将该
                  等项目转让给汕电力;若汕电力选择不受让该等项目,则本公司承
                  诺将在该等项目进入实质销售阶段之前整体转让给其他非关联的第
                  三方,不会就该项目进行销售,以免与汕电力构成实质性的同业竞
                  争。
                  2、本公司将不利用对汕电力的控制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汕电力
                  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3、本公司其他子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兼任汕电力之高级管理人
                  员。
                  4、无论是由本公司或本公司其他子企业自身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
                  引进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汕电力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
                  品,汕电力均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
                  5、本公司或本公司其他子企业如拟出售与汕电力生产、经营相关的
                  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汕电力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公司
                  承诺本公司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公司其他子企业在出售或转让有
                  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汕电力的条件不逊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
                  条件。
                  6、若发生本承诺函第 4、5 项所述情况,本公司承诺本公司自身、
                  并保证将促使本公司其他子企业尽快将有关新技术、新产品、欲出
                  售或转让的资产或业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汕电力,并尽快提供
                  汕电力合理要求的资料。汕电力可在接到本公司或本公司其他子企
                  业通知后三十天内决定是否行使有关优先购买或生产权。
                  7、如汕电力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承诺本公司自身、
                  并保证将促使本公司其他子企业将不与汕电力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
                  相竞争;可能与汕电力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本公司自
                  身、并保证将促使本公司其他子企业将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
                  出与汕电力的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
                  务纳入到汕电力来经营;(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
                  方;(5)其他对维护汕电力权益有利的方式。”
                  8、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汕电力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
                  9、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
                  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
                  性。
                  10、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给汕电力及其
                  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

                                    9
序号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11、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
                      诺在本公司作为汕电力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承诺

序号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北京绿城投资已阅读万泽股份编制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
                      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法律意见书》,认可上述文
         北京绿城投   件中披露的与北京绿城投资及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承诺及时向万
  1
         资           泽股份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该等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万泽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不存在尚待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最近三年公司
         北京绿城投   也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曾受过重大处
  2
         资           罚,也无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情况,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
                      障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承诺正在履行
或已经履行完毕,均未发现相关方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已公告的盈利预测或者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盈利预测及利润预测的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上市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9年3月完成重大资产置换,以持有的常州万泽天海置
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市万泽碧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9%股权置换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企业持有的医药资产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重
大资产置换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变更为微生态制剂、高温合金及其制品的研
发、生产及销售。
      1、微生态制剂业务
      内蒙双奇是一家以研发、生产、销售人体微生态制剂为主的生物制药企业。


                                        10
内蒙双奇成立20多年以来,始终专注于微生态益生菌产品的研发创新和生产制造,
内蒙双奇的主要产品为双歧杆菌乳杆菌三联活菌片(商品名称:“金双歧”)和
阴道用乳杆菌活菌胶囊(商品名称:“定君生”)。其中:“金双歧”是国家一

类新药,是中国第一批国药准字的微生态活菌制剂,目前少数临床和OTC双跨的
微生态制剂之一,主要用于治疗肠道菌群失调引起的腹泻及便秘,是用于消化、
儿科、老年科等的全科预防治疗用药;“定君生”用于治疗细菌性阴道病的微生
态活菌制剂,属于国内妇科生殖道用微生态新药。“金双歧”和“定君生”都是
由人体原籍菌组成的微生态活菌制品,连续多年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在细分领

域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报告期内,内蒙双奇持续开展益生菌
研究基础平台建设工作、新型微生态制剂的研制工作、菌粉生产工艺优化研究工
作,坚持以研发创新支撑企业不断发展;在保证顺利完成全年生产任务的同时,
内蒙双奇对现有设备及车间进行升级改造,重点完成了“金双歧”产能提升(二
期)技术改造项目。

    2、高温合金业务
    公司在高温合金业务领域将致力于研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
力的精密铸造叶片(即高效气冷涡轮叶片)、粉末冶金盘件、高温合金母合金及
合金粉末。目前万泽中南研究院通过五年多的研发,已掌握熔模精密铸造技术与
工艺、母合金熔炼制造技术与工艺、粉末冶金制粉技术与工艺、高性能粉末冶金

涡轮盘制备技术与工艺,建立了从材料研发、工艺模拟仿真、母合金熔炼、粉末
冶金盘件、叶片精密铸造的全流程产业链条,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镍基高
温合金及其成分标准。报告期内,上海万泽精密铸造一期高温合金项目经过投产
初期的设备及工艺磨合,正在扩大产能,同时加快与下游客户的沟通合作;深汕
万泽精密铸造主要定位为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用的高纯净度高性能高温合金

母合金、定向晶和单晶叶片、高品质高性能高温合金粉末及盘件等产品的生产及
制造。深汕万泽精密铸造一期工程项目中的高温合金母合金熔炼线于报告期内已
实现小批量试产,高温合金粉末、粉末盘生产线也处于试生产,叶片精密铸造生
产线的关键设备已基本到位,正在开展安装调试工作。



(二)2019 年上市公司主要财务状况

                                  11
    根据万泽股份的年度报告,万泽股份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变动幅度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元)               548,735,086.55           706,169,365.56      -22.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70,675,636.77           144,901,725.07      -51.23%
净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2,438,134.38          -51,875,494.44      104.70%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55,333,410.42            76,074,220.42      104.19%
量净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37                   0.2946      -51.22%
总资产(元)                2,062,082,761.02        3,167,868,257.75      -34.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947,856,160.28         1,749,822,857.12      -45.83%
净资产(元)

    注:上述2018年度/年末数据系根据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

调整后数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万泽股份通过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现资金回
笼,有助于推动公司战略转型。公司在2019年3月以持有的常州万泽天海置业有

限公司100%股权、北京市万泽碧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9%股权置换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企业持有的医药资产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股
权置换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业已变更为微生态制剂、高温合金及其制品的研
发、生产及销售。


五、公司治理结构及运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其公司治
理结构以及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万泽股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
程度以及运作效率,上市公司治理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12
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交易各方已按照重组方案切实履行
了各方责任和义务,实际实施方案与公布的重组方案不存在重大差异。

   (以下无正文)




                                 13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出售之 2019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之盖章页)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12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