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债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17
万泽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资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债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债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立场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拟将原提供给参股公司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 1.81 亿元
财务资助涉及的相关债权(包括本金及相应利息)转让给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缓解公司资金压力,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履
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遵循了公平、合
法的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3月16日
万泽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债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苏生
虞熙春
李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