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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4-10  

						                                      万泽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资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万泽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基于独立立场判断,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高温合金行业当前发展状况、公司未来产业规划情况对《公

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进行修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

经营情况,切实可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

公司修订《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高温合金行业当前发展状况、公司未来产业规划情况对《公

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进行修订,确
                                     万泽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资料

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公

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修订《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2020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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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苏生




    虞熙春




    李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