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6-11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 2020-052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10日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0
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1
公司董事长黄振光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6人,代表股份
266,741,44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4.239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2人,代表股份数
163,640,54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3.27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4人,代表股份数103,100,899股,占公司总股
份数的20.964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922,117股,占公司总
股份数的1.407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529,84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207%;反对211,600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793%;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0,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431%;反对
21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56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
2、律师姓名:海潇昳律师、麦琪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6 月 10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