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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独立意见2020-09-02  

						                                 万泽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资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材料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万泽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系综合考虑
公司内外部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
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
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同意公司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




                                                     2020 年 9 月 1 日
                                万泽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苏生




    虞熙春




    李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