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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泽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2-22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2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于2020年1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8日以电子

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
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

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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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
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

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
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
励计划前 5 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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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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