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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泽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12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03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11日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1
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1
    公司董事长黄振光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13人,代表股
份266,640,74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4.219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3人,代表股份数
149,641,54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0.42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10人,代表股份数116,999,199股,占公司总
股份数的23.79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7,321,417股,占公司
总股份数的1.4887%。
    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255,4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286%;反
对51,385,2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714%;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321,417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中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215,255,4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286%;反
对51,385,2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714%;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321,417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中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255,4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286%;反
对51,385,2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714%;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321,417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中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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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文文律师、海潇昳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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