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2-10
万泽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资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万泽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立场判
断,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
授予权益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权
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8 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
合《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
之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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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以 2021 年 2 月 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8.80 万份股
票期权与 31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1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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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苏生
虞熙春
李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