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万泽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2-10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于2021年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5日以电子邮件
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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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激励计划外,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3、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 2020 年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权益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以 2021 年 2 月 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8.80 万份股票
期权与 31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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