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受让下属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1
万泽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资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受让下属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下属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万泽航空材料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
航空材料”)的发展需要,公司拟以 1 元受让胡帆(系公司控股股东万泽
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持有的万泽航空材料 10%股权(尚未实缴)。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后将由本公司履行未实缴出资部分的出资义务,尽快完
成万泽航空材料注册资本的实缴工作,有利于增强万泽航空材料的资本实
力,提升其投资能力,将对万泽航空材料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起到
积极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
表决程序,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遵循了公平、合法的原则,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年3月9日
万泽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受让下属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
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苏生
虞熙春
李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