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万泽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资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年度报告披露的有关要求,我
们就公司2020年度报告中的相关内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未出现违规对外担保的行为,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存在一项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具体如
下: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0年4
月2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债权暨关联
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与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
议》,向万泽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债权1.81亿元
及相应的利息,本期公司已收回债权转让款80,314,620.00元,剩余债权本金
及利息合计137,307,891.42元,公司已于2021年3月25日收回全部剩余债权本
金及利息。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0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公司董事会努力抓好经营管理,重视投资者业绩回报,我们认
同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万泽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资料
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对于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架构完整有效,保证
了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在实际运作中不断修正和完善。我
们认为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客观的。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相关
会计信息,有助于规范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21 年 4 月 27 日
万泽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资料
(本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苏生
虞熙春
李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