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4-29
万泽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资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万泽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立场判断,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 2020
年度的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
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在 2021 年度将与关联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生产
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交易遵循了公平、合法的
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为此类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
控制。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同意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制定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分红回
报规划》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万泽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资料
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有利
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相关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021 年 4 月 27 日
万泽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部分议
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苏生
虞熙春
李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