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9
万泽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资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万泽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立场判断,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等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
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审议。
2021 年 4 月 16 日
万泽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苏生
虞熙春
李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