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万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9  

                                                             万泽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资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万泽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立场判断,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等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

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审议。




                                                     2021 年 4 月 16 日
                                    万泽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苏生




    虞熙春




    李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