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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9  

                                                                万泽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资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万泽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1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预留授予也符合《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之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2、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
计划或安排。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
意以 2021 年 6 月 18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00 万份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4.09 元/股,授予 7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05 元/股。
                                                          2021 年 6 月 18 日
                                   万泽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苏生




    虞熙春




    李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