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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泽股份:万泽股份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2021-10-30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
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
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
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
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监事会
公告了《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1)。
    (三)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0 年股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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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1-004)。
    (四)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不
做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共 165 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708.60 万份,实际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317.80 万股;首次授予的股权期权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3 月 10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1 日。
    (六)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
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七)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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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对两
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项说明
     为进一步提高骨干员工积极性、适当扩大股权激励对象范围以提升股权激
励计划整体激励效果,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27 人调整至 34 人,预留
授予的权益数量与 2021 年 6 月 18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留授予权益数量一致,保持不变。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 占预留授予股票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
      姓名                职务
                                           额度(万份) 期权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蔡勇峰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00        6.25%             0.01%
     林丽云             财务总监                     4.10       5.125%             0.01%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26人)                70.90      88.625%             0.14%
             预留授予共计(28人)                   80.00      100.00%             0.16%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予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蔡勇峰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00              6.67%              0.01%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12人)              70.00             93.33%              0.14%
        预留授予共计(13人)                   75.00            100.00%              0.15%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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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骨干员工积极性、适当扩大股权激励对象范围以提升股权激
励计划整体激励效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对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调整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调整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 2020 年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作为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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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同意调整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之价格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
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上述调整事项及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调整相关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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