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万泽股份: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1-02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55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日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
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1
    公司董事长黄振光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7人,代表股份
243,325,25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9.160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2人,代表股份数
169,314,65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4.20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5人,代表股份数74,010,599股,占公司总股
份数的14.952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6,901,517股,占公司总
股份数的1.394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
请1.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将由公司下属子公司内蒙古双奇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万泽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汕特别合
作区万泽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万泽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分别为公司本次
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2.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并以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100%股权以及深圳市万泽中南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
区万泽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等下属子公司名下的4个发明权专利作为质押担
保,担保期限与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一致。

                                 2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相关担保的金额、期限
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499,2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436%;反
对38,825,9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564%;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891,11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493%;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文文律师、李紫竹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