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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泽股份:万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03-03  

                                                          万泽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资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毕天晓先生、陈岚女士、蔡勇峰先

生、林丽云女士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有发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毕天晓先生、陈岚女士、蔡勇峰先生、林丽云女士的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通过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

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聘任毕天晓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岚女士、蔡勇峰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林丽云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蔡勇峰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2年3月2日
                                 万泽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虞熙春




    李丘林




    任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