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万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03-03
万泽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资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毕天晓先生、陈岚女士、蔡勇峰先
生、林丽云女士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有发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毕天晓先生、陈岚女士、蔡勇峰先生、林丽云女士的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通过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
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聘任毕天晓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岚女士、蔡勇峰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林丽云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蔡勇峰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2年3月2日
万泽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虞熙春
李丘林
任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