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3-28
万泽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资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万泽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立场判断,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 2021
年度的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
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在 2022 年度将与关联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生产
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交易遵循了公平、合法的
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为此类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
控制。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同意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022 年 3 月 24 日
万泽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部分议
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虞熙春
李丘林
任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