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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泽股份:万泽股份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2-03-28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根据有关规定,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十大会计师事
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是财政部大
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公司认为,该事务所在审计中,
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独立、客观、
公正、如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
职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的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的
费用为 170 万元。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作为本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
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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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4、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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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 次;52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
施 23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晓义,2004 年开始执业,2012 年 10 月开始在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康璐,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9
年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
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
2019 年 10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合伙人,1994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

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
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20 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

业务从业经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
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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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审计委员会
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因此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
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
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 2021
年度的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
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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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纪要;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
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
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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