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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泽股份: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01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59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30日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30
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1
    公司董事长黄振光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7人,代表股份
228,516,05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5.646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2人,代表股份数
199,314,65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9.81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5人,代表股份数29,201,399股,占公司总股
份数的5.83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5,907,916股,占公司
总股份数的7.172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听取了《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根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及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350,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4%;反对 1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42,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2
数的 99.5383%;反对 1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61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350,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4%;反对 1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42,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383%;反对 1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61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350,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4%;反对 1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42,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383%;反对 1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61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派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如

                                  3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319,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113%;反对 24,196,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588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11,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2.6140%;反对 24,196,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8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350,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4%;反对 1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42,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383%;反对 1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61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350,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99.9274%;反对 1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42,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383%;反对 1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61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
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和与具有相应资质的金融公司合作
进行融资业务,融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贷款、长期贷款、流动资
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等,总额度不超过 53 亿
元,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具体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授信额度
    1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9 亿元
    2   深圳市万泽中南研究院有限公司                    5 亿元
    3   深圳市万泽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                  5 亿元
    4   上海万泽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7 亿元
    5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万泽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7 亿元
    6   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 亿元
    7   深圳市新万泽医药有限公司                        5 亿元
    8   珠海市万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0 亿元
                          合计                        53 亿元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
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
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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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350,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4%;反对 1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42,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383%;反对 1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61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确定担保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
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和与具有相应资质的金融公司合作
进行融资业务,并由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保证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以及因业务需要向相关方视情况
提供的反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53 亿元,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
和下属子公司间进行调剂,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占
                                              最近一期 本次新增 公司最近一 是否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资产负债 担保额度 期净资产比 联担保
                                                  率                例

万   泽   实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8.73%    90,000    84.02%    否
业   股   份 深圳市万泽中南研究院有限公司     108.70%    50,000    46.68%    否
有   限   公 深圳市万泽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    84.19%    50,000    46.68%    否
司   及   合     上海万泽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85.64%    70,000    65.35%    否
并   报   表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万泽精密科
                                              108.39%    70,000    65.35%    否
范   围   内             技有限公司
的   下   属   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6.56%    50,000    46.68%    否

                                          6
子公司     深圳市新万泽医药有限公司       69.84%    50,000   46.68%   否
         珠海市万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35.21%   100,000   93.35%   否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
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319,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113%;反对 24,196,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588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11,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2.6140%;反对 24,196,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8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文文律师、李紫竹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7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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