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2
万泽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资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终止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万泽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万泽鸿业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鸿业”)就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新鸿业”)10%股权转让事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无法按约定履行,且西安新鸿业的相关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取得一定进展,
未来将产生较大投资收益,经公司与万泽鸿业协商,拟终止本次股权转让
事项。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后,公司仍持有西安新鸿业 10%股权,预计
未来产生的投资收益将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产生
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万泽鸿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之解除协议》。
2022 年 8 月 1 日
万泽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
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虞熙春
李丘林
任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