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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泽股份:万泽股份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的公告2022-09-02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6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
                 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
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权激
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
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
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
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监事会
公告了《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1)。
    (三)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0 年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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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1-004)。
    (四)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不
做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共 165 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708.60 万份,实际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317.80 万股;首次授予的股权期权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3 月 10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1 日。

    (六)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
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七)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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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进行

了调整,并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34 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80.00 万份,实际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75.00 万股;预留授予的股权期权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7 日。
    (九)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

销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公
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并认为公司 2020 年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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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

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
    (十)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

权之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
实施情况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公司独立董事
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原因
    根据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以权
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派现金
红利 0.50 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8 月 26 日,发放日为 2022 年 8
月 29 日。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
由 13.64 元/股调整为 13.59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由 14.03 元/
股调整为 13.98 元/股。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
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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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在派息情况下的调整方法为:
    P=P0 -V=13.64-0.05=13.59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在派息情况下的调整方法为:
    P=P0 -V=14.03-0.05=13.98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

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
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进行
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调整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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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

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获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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