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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泽股份:万泽股份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02-11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2
月2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规范
要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
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10日期间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

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
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
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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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示内容: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10日;

    3、公示途径:公司内部网站;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

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

励对象与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的
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

误解之处。
    (四)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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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确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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