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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泽股份: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18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10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17日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17

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1
    公司董事长黄振光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11人,代表股
份198,658,93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9.682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5人,代表股份数
192,608,13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8.47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6人,代表股份数6,050,800股,占公司总股份
数的1.208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58,050,800股,占公司
总股份数的11.595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根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及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415,6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5%;反
对24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5%;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57,807,500 股,占 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

99.5809%;反对 24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412,7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1%;反
对24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9%;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804,600 股,占 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

99.5759%;反对 24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412,7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1%;反

对24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9%;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804,600 股,占 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
99.5759%;反对 24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3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412,7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1%;反
对24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9%;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804,600 股,占 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

99.5759%;反对 24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文文律师、麦琪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4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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