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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泽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2-28  

                                                                   万泽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资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2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认真出席了公司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重大经营事项的

决策程序均合法有效,故我们对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
未提出异议。
    2022 年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独立董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虞熙春           16          16              0           0

         李丘林           16          16              0           0

         任光明           14          14              0           0

         王苏生           2           2               0           0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

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决
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

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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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或存在较大投资风险的项目,明确表达各自的意见。
    在公司 2022 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们听取了管理层对本年度的
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汇报、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多次面对

面交流,针对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对年审会计师的工作进
行了总结和评价,发表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在 2022 年 1 月 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独

立董事就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出具独立意见,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
四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在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
独立董事就公司增补独立董事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三)在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
独立董事就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议的议案》等议案出具独
立意见,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议案的
独立意见》。
    (四)在 2022 年 3 月 2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独立
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五)在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独

立董事就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021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2021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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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
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在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独

立董事就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之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回购注销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出具

独立意见,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七)在 2022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独

立董事就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出具独
立意见,发表了《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半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在 2022 年 8 月 1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独立
董事就公司终止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发表了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在 2022 年 9 月 1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独立
董事就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

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议案》出具独立意见,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十)在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独立董事就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发表了《独立董

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十一)在 2022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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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就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出具独
立意见,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我们对相关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

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二)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我们通过查阅有关资
料,与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
的进展等相关事项,督促公司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三)加强自身学习方面。我们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广东证监

局等机构举办的学习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证券监管部门下发的通
知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加强保护股东利益的意识,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情况。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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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
层之前的沟通与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
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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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虞熙春



         李丘林



         任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