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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泽股份:万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2023-03-28  

                                                             万泽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资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万泽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27 日,该授予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3 年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

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之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我们一

致同意以 2023 年 3 月 2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2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65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3 年 3 月 27 日
                                   万泽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虞熙春




    李丘林




    任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