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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年度报告(摘要)1993-12-31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公司近三年财务指标
    广州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杨传鼎、谢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现行会计、审计准则审计了本公司1991年、1992年、1993年度的财务报表,其有关数据如下:
    单位:元

                      1991年       1992年        1993年    比92年%
 1.营业收入        815,014,329   748,714,530 1,118,538,092   +49.4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815,014,329   748,714,530 1,118,538,092   +49.4
 2.利润总额        302,644,280   216,586,967   427,496,588   +97.4
 3.税后利润        202,771,668   145,113,268   368,372,100  +150.4
 4.资产总额        805,890,819 1,383,648,526 2,482,083,494   +79.4
 5.股东权益        125,404,468   770,982,899 2,454,721,761  +218.4
 6.每股净资产                                         6.13        
 7.每股收益                                     0.908*1.00        
 8.每股红利                                          0.790        
 9.股东权益比率         15.56%        55.72%        98.90%   +77.5
 10.净资产收益率       161.69%        18.82%        14.80%   -21.4
说明:每股收益项中带”的为加权平均收益
二、1993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一)分红派息方案:根据1993年的经营业绩,公司第四次董事会于1994年1月17日通过决议,向股东会建议1993年分红派息方案为每股送红股0.8股,另派现金0.2元(此方案“尚需股东会表决通过”)。
(二)现金分红:按每股发放0.2元现金计算,资金来源是1993年度公司末分配利润中支付。其中国家股所得现金红利4,750万元,法人股所得现金红利2,160万元,内部职工股所得现金红利215万元,公众股所得规金红利880万元,现金红利总额8,005万元。
(三)送股:公司从资本公积金中提取24,015万元送股,另外再从1993年未分配利润中提取8,005万元。
(四)送股后的股本结构: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本总额:  72,045     100%
    国家股:    42,750      59.34%
    法人股:    19,440      26.98%
    个人股:     9,855      13.68%

三、业务回顾
    公司自1993年元月创立以来,先后将定向募集得到的7.6亿元资金和公开发行募集得到的资金4.268亿元分别投向了沙角A电厂和其它项目中去,使公司在创立当年便能为广大股东谋取较好的效益,同时也为公司未来效益的不断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公司生产经营的一般情况
    1、到1993年12月31日止,沙角A电厂上网电量为38.05亿千瓦时,比计划上网电量36.24亿千瓦时增加了1.81亿千瓦时,增幅4.76%;供电标煤耗378克/千瓦时,比计划的供电标煤耗380克/千瓦时降低了2克。由此可见,作为当年本公司经济支柱的沙角A电厂的生产经营完成情况是很好的。
    2、公司在多元化经营方面通过企业联营、证券和其他投资等项目,也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实现利润2400万元。
(二)经营业绩
    公司经广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1993年度本公司利润完成情况与计划数的比较如下表:
    1993年度利润完成情况

                        单位:千元
             利润总额   税后利润
    实际数   427,497    363,372
    计划数   386,451    258,922

    公司全年实际利润总额比年初预计超4104万元,超计划10.62%,资金利润率达到26.9%(以加权平均计算)。利润得以超计划完成的主要原因是:省电力集团公司对沙角A电厂富有成效管理和该厂职工努力工作,使发送电量得以超计划完成,发电量和上网电量分别超过计划2.03亿千瓦时和1.81亿干瓦时,增加了收入。同时,供电标煤耗比计划降低了2克/千瓦时,降低了成本,使公司来自电厂的利润有所增加。另外公司多元化经营的投资收益较好,并增加了营业外收入。税后利润比原计划增加了10445万元,超计划40.34%,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是公司经营成果显著,利润总额增加带来税后利润增长,同时政府给予的扶持基础行业的倾斜政策,其所得税给予了深圳上市公司的优惠政策,所得税由33%减至15%计征。
    由于以上主、客观因素,每股税后利润由1993年公司《上市公告书》中的0.647元提高0.908元,提高了40.3%,公司的资产总额由年初的15.11亿元,提高到年末的24.82亿元,年未每股净资产达到6.13元/股,实现了资产的增值。
(三)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
    根据“办电为主,多元发展”的经营方针及“长短线投资并举”经营策略,公司将募集到的资金11.868亿元(不包括国家股以资产形式折股)主要用于几个电厂的投资与建设,同时从事一些多种经营项目的开发投资。
    (1)60100万元用于投资沙角A电厂(3*20万干瓦);
    (2)32000万元用于投资湛江电厂(2*30万干瓦);
    (3)5286万元用于梅县电厂(B厂)(2*12.5万千瓦);
    (4)1584万元用于茂名先驱电厂(1*20万千瓦);
    (5)300万元用于投资恒运C厂(1*20万干瓦);
    (6)15万元用于投资滨沙电厂(1*10万干瓦);
    (7)300万元用于江坑电站(4500千瓦);
    其中:湛江电厂预计1994年第四季度投产,江坑电站预计1994年4月份投产,其余电厂分别在1995-1996年相继投产。
    公司多元化经营项目主要是企业联营、证券和其他投资,当年取得的投资收益2400万元,在1993年投资中,延续到1994年的收入部分预计2500-3000万元。
四、股本及股东持股情况
    截止至199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及股本持股情况如下两表:
1.公司股本结构:

                   股份(万股) 持股比例%
    国家股             23750      59.34
    法人股             10800      26.98
    个人股              5475      13.68
    其中:内部职工股     1075       2.69
          社会公众股    4400      10.99

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                      23750     59.34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广东省信托投资公司     1562.5       3.9
 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                     781.25      1.95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781.25      1.95
 广东发展银行                           781.25      1.95
 广东省电力工业局第一工程局             250.00      0.62
 广东省电力实业总公司                    98.44      0.25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工会              93.75      0.23
 广东省湛江供电局                        87.18      0.22
 黄埔发电厂工会委员会                     70.4      0.18
 合计                                 28256.02     70.59
五、董事监事会成员持股情况

    吴希荣     董事长            6250股
    罗绍基     副董事长、总经理  4375股
    沈伯涛     董事              6875股
    邹志权     董事             12500股
    焦新平     董事、副总经理    5625股
    董虎臣     董事              6250股
    苏德钜     董事              8125股
    黄炎田     董事              6250股
    陆锦裳     董事             15625股
    黎秀景     监事              6875股
    谭建生     监事              6250股
    梁官强     监事              7812股

    以上人员共持股92,812股,占总股本0.23%。
六、重要事项
    1.本公司与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签订了《沙角A电厂一期(3*20万千瓦机组)生产经营管理承包协议》。该协议是针对电行业“产供销”同时完成的特点,在充分发挥电力集团公司行业管理优势的基础上为保障广大股东的利益而订立的。协议明确规定了电力集团公司对本公司所承包的上网电量、供电煤耗、发电成本和利润基数总额等指标,把保证沙角A电厂生产必备的电量输送,燃煤供应等条件作为电力集团公司的承包责任加以确认。
    2.本公司与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签订了《沙角A电厂(一期)机组上网电量购售协议》。该协议的订立对作为电厂经营者的公司是十分重要的,它是本公司所属沙角A电厂所发供的电量在销售市场与广东省电网紧密联系起来,解决了电量销售问题。该协议确认了购售电双方对上网电量、上网电价、发电费结算所拥有权益和所承担的责任。
    3.本年度内公司无任何重大诉讼和法律纠纷。
七、关联企业介绍
    本公司除全资拥有沙角A电厂之外,还对其他一些电力建设项目进行了参股、控股及管理工作。如本公司作为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三大股东,持有其股票190万股,占其总股本的0.59%,进入其董事会参与管理等。其他参股项目主要是在建项目,如下表:

    企业名称   所在地   装机容量   本公司持有权益%
 湛江电厂      湛江市 2*30万干瓦         47.8     
 梅县电厂(B厂) 梅州市 2*12.5万干瓦        40      
 茂名先驱电厂  茂名市 1*20万千瓦          70      
 恒运C厂       广州市 1*20万千瓦          10      
 滨沙电厂      东芜市 1*10万千瓦          55      
 江坑电站      阳山县 4500千瓦            25      
八、1994年发展规划
1.1994年业务发展规划
    (1)电力投资方面:1994年是公司电力投资用款的高峰期,全年投资将达85125万元,主要是继续投资于湛江电厂(40000万元)、梅县电厂(B厂)(16000万元)、茂名先驱电厂(24296万元)、滨沙电厂(1925万元)、恒运C厂(534.63万元)、阳山江坑电站(200万元),和新开工的茂名电厂二次循环供水改造工程(2170.4万元)。其中阳山江坑电站今年4月投产并网发电,湛江电厂1#机组(30万干瓦)将于下半年投产,这些电厂(站)的投产,将进一步增加公司今年的发电能力和利润总额,对广大股东1994年投资收益增长起着重要的作用。
    (2)融资、证券方面:1994年公司的投资规模大,单靠自有资金是不可能满足投资需求的,因此一方面公司通过技改贷款等方式向省建行和省工行贷款约5000万元左右,另一方面,公司将开辟国际融资渠道,向海外投资者发行B股(人民币特种股票),其成功后,拟继续向海外发行可转换债券、ADR等形式进行融资。其资金的筹措当前主要用于湛江电厂等电力项目。目前B股发行前期准备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3)多元化经营方面:公司继续坚持“长短线投资并举”的投资策略,拟选择一些信誉佳、效益好的企业进行联营合作、房地产开发以及证券投资等方面的多元化经营。
2.1994年度溢利预测
    根据广州会计师事务所审查预测本公司19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利润总额为46,400万元,另外公司1993年结转至1994年的未分配利润达15,603万元,那么每股税后利润达0.764元。
九、公司基本概况
1.公司名称:广东电力电展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ELECTRIC POWER DEVEL0PMENT CO.,LTD)
    法定代表人:罗绍基
    注册地址:广州市梅花路75号21楼
    电话:(020)7767888转22110或22108
    传真:(020)7767888转22114
2.股票上市交易所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3.股票简称:粤电力A
4.股票证券代码:0539
5.会计师事务所:广州会计师事务所
6.律师事务所:广东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7.本公司已授权张德伟、陈楚阳、梁官强先生负责本公司股份业务管理及股东咨询事宜。投资者如对本报告(摘要)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本公司授权代表。本公司有关备查文件放在公司办公地点,可供股东随时查阅。
    电话:(020)7767888转22110或22106
    传真:(020)7767888转22114
    股东接待日:每星期二、五下午2:00-5:00(公共假日除外)
1994年度盈利预测表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金额
    一、主营业务收入    1,148,523
    减:营业成本           661,023
        经营及管理费用     46,792
        营业税金           40,941
    二、主营业务收入      399,767
    加:投资收益            60,730
        营业外收支          3,500
    三、利润总额          463,997
    减:企业所得税          69,600
    四、税后利润          394,397

    一、财务报表的表达基准
    公司于1993年1月1日正式开业,公司财务报表是根据公司本部及附属非独立核算机构沙角发电厂(1期)的财务报表编制。
    二、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年度
    公司的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长期投资
    公司对被投资企业的长期投资采用下列会计处理方法:
    拥有被投资企业股权20%以下时,采用成本法核算:
    拥有被投资企业股权20%至50%时,采用权益法核算;
    拥有被投资企业股权50%以上时,采用权益法以合并财务报表方式核算。
    3.货币换算
    公司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对发生的非本位币的经济业务采用固定汇率折合人民币币记帐。月份终了,对资产负债表上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等货币性项目的非本位币余额按当日国家外汇牌价中间价进行调整,其差额作为财务费用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4.坏帐准备
    公司按年未应收帐款余额3‰计提坏帐准备。
    5.存货
    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
    6.固定资产及其折旧
    固定资产除公司改组设立和上市改组时按重估价值计价外按实际成本计价。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的原价、估计使用年限及估计残值(原价的3%)确定其折旧率如下:

     类别    估计使用年限   折旧率(%)
    房屋        15-50        1.94- 6.47
    建筑物      30-60        1.62- 3.23
    机器设备     8-25        3.88-12.13
    运输设备    10-15        6.47- 9.70
    其他设备     8-22        4.41-12.13

    7.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除公司改组设立和上市改组时按重估价值计价外按实际成本汁价。
    8.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按重估价值计价。自1993年1月起按25年摊销。
    9.商誉
    商誉是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按重估价值计价。自1993年1月起按15年摊销。
    10.税项
    经广东省财政厅粤财企C1994〕20号文批准,自公司正式营运之日(即从1993年1月1日)起按15%的税率计缴所得税。
    11.利润分配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和比例提取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后进行利润分配:

    1.弥补亏损
    2.公积金    10-35%
    3.公益金     3-15%
    4.分红基金  50-87%

    三、资本公积金
    公司于1993年3月31日之资本公积金共计1,691,099,661元,包括:
    1.公司发行股票超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共计1,564,484,324元;
    2.公司接受捐赠收入共计5,141,500元;
    3.经广东省财政厅批准,公司在募股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转入资本公积金,共计1,880,119元;
    4.根据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粤国资(1993)52号《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的批复》确认之广州资产评估公司广产评字(93)228号《资产评估结果报告》评估基准日为1993年3月31日),资产重估增值人民币119,593,718元,列于资本公积金反映。
    四、未分配利润
    公司1993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共计363,372,100元。
    五、税项
    1.工商税:公司1993年度计交人民币39,956,358元。
    2.企业所得税:公司1993年度企业所得税共计缴64,124,488元。
    3.个人收入调节税:待向当地税务机关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