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18-58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收购 韶关发电厂部分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8年10月29日,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 任公司协议收购韶关发电厂部分资产的议案》。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董事会同意 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粤江公司”)以不高于评估价 16,773.6万元受让韶关发电厂的厂区用地、部分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最终受 让价格以按有关规定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准。 2、粤江公司为本公司控股90%的子公司,主要负责运营韶关发电厂#1、#2、 #10、#11机组。韶关发电厂为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电集团”) 出资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根据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国企 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指导意见》(粤府〔2016〕29号)、广 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实 施方案》(粤府办〔2016〕25号)对“僵尸企业”的划分标准,粤电集团将韶关 发电厂列为“特困企业”开展出清重组工作,并计划于2018年完成清算注销工作。 3、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韶关发电厂的实际控制人均为粤电集团,粤江公司 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粤江 公司协议收购韶关发电厂部分资产为关联交易。 4、在本次董事会上,公司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关联 方董事王进、饶苏波、文联合、温淑斐、陈泽、李方吉、郑云鹏、周喜安已回避 表决,经6名非关联方董事(包括5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6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1 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1、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给粤电集团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440000730486022G),粤电集团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亿元;注册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8号、10号; 法定代表人:李灼贤;经营范围为:电力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电力(热力) 的生产经营和销售;交通运输、资源、环保、新能源等电力相关产业、产品的投 资、建设和生产经营,电力燃料的投资建设和管理;项目投资;电力行业相关的 技术服务、投资策划及其管理咨询,信息服务。粤电集团产权结构图如下: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76% 24%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2、粤电集团2017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3,803,083.76万元,总负债为 6,991,056.89万元,净资产为6,812,026.87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375,260.15万元,净利润352,078.43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粤电集团总资 产为14,264,589.21万元,总负债为7,368,575.97万元,净资产为6,896,013.24万元, 营业收入2,246,127.59元,净利润190,457.43万元(未经审计)。 3、粤电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粤电集团及其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3条(一)、(二)款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 关联法人。 4、粤电集团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充分履约能力,经营情况和财务 指标良好。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粤电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韶关发电厂 1、根据广东省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给韶关发电厂的《营业执照》(统 2 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06174459071),韶关发电厂类型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注册资本为:3,488.9万元;注册地址为: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法定代表人:刘 涛;经营范围为:发电运行管理、发电设备维修、发电机组调试;企业股权投资; 发电设备配件加工、电力生产技术咨询;粉煤灰综合利用。 韶关发电厂出资人为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2、韶关发电厂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度(经审计) 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35,956.36 33,840.05 总负债 49,326.49 47,647.92 净资产 -13,370.14 -13,807.87 营业总收入 175.12 33.23 净利润 2,594.61 -437.73 3、韶关发电厂出资人为粤电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0.1.3条(一)、(二)款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韶关发电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粤江公司本次拟收购韶关发电厂资产主要包括:九宗土地使用权、建筑物14 项、构筑物15项、十六画面分割器等设备资产14项。该等资产位于韶关电厂厂区 内,不存在权属争议和他项权利的情况,目前实际使用人为粤江公司。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粤江公司与韶关发电厂共同聘请了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广东天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拟协议收购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报 告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根据评估报告,拟收购资产原 值12,352.65万元,净值10,252.3万元,评估值16,773.6万元,评估增值63.6%。其 中最主要部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面积共77.4万平方米,资产净值8517.8万元, 评估值14191.2万元,评估增值66.6%。具体如下: 单位:元 项目 资产原值 资产净值 资产评估值 增值率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793,895.67 196,424.28 108,500.00 -44.8% 3 固定资产-构筑物 11,775,483.92 4,038,448.18 2,007,131.00 -50.3%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17,101,500.21 10,074,975.15 12,830,205.00 80.8% 投资性房地产 4,869,286.71 3,035,745.16 10,878,187.00 258.3% 无形资产-土地 88,986,352.27 85,177,668.58 141,911,800.00 66.6% 合计 123,526,518.78 102,523,261.35 167,735,823.00 63.6% 粤江公司拟以不高于评估价16,773.6万元受让韶关发电厂以上资产,最终受 让价格以按有关规定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粤江公司由韶关发电厂升级建设而成,长期以来,粤江公司与韶关发电厂在 同一厂址建设运营,且部分公用设备和房屋建筑物仍在使用,相关维护费用已逐 步由粤江公司承担,但在账面上仍由韶关发电厂持有。粤江公司协议受让韶关发 电厂的厂区用地、部分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既是为了满足生产实际需要,也 可解决资产混用及长期占用韶关发电厂土地的问题,使粤江公司生产经营性资产 更加完整、管理更加规范,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积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16,773.6万元。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日常关联交 易外,公司与粤电集团及其子公司和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509,079.79万 元,其中合计金额407,80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沙奇林、沈洪涛、王曦、马晓茜、尹中余对本次关联交易进 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粤江公司协议受让韶关发电厂 的厂区用地、部分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既是为了满足生产实际需要,也可解 决资产混用及长期占用韶关发电厂土地的问题,使粤江公司生产经营性资产更加 完整、管理更加规范。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充分,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4 (三)《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收购韶关发电厂部分资产评 估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