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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电力A: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8-10-31  

						广 东 电 力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对公司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业务的意见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参与新股配售的相
关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利用证券市值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业务,可
有效发挥已持有的证券市值配售功能,提高公司持有证券类
资产的综合收益,有利于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
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我们对《关于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茂名热电
厂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
司协议收购韶关发电厂部分资产的议案》及《关于湛江电力
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全体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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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认真审议了上述议案。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会
议的程序和过程中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时由于上述事项涉及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
方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电集团”)及其附
属企业发生的交易行为,是关联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表决
时,所有关联方董事都遵守了回避的原则,6 名非关联方董
事一致表决同意上述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方董事存在
违反诚信原则,作出上述决议和披露信息的情形。
    臻能公司吸收茂名电厂,是公司积极贯彻落实广东省
委、省政府“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
政策精神,加快推进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的重要
举措,能够有效盘活“僵尸企业”土地资源,优化臻能公司
资产结构,保证经营的持续性。本次吸收合并后臻能公司的
股权比例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以及合并双方在过渡期
内的净资产损益专项审计确定的过渡期净资产损益为计算
依据,定价政策及依据充分,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
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粤江公司协议受让韶关发电厂的厂区用地、部分房屋建
筑物及机器设备,既是为了满足生产实际需要,也可解决资
产混用及长期占用韶关发电厂土地的问题,使粤江公司生产
经营性资产更加完整、管理更加规范。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政
策及依据充分,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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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电力有限公司将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职能移交给
广东粤电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是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推进
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
意见》相关要求的积极举措,可有效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公
司成本费用,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
同时,职工家属区社会化管理,有利于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沙奇林            沈洪涛              王 曦




     马晓茜             尹中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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