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涉及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0499号 (第一页,共二页)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并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 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 10033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 表的编制和公允列报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贵公司 2018 年度涉及广东粤 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关联存贷业务 情况表”)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1 年 6 月 29 日发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上述关联存 贷业务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关联存贷业务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 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关联存贷业务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 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0499号 (第二页,共二页)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联存贷业务情况表发表结论。我们根 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 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关联存贷业务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 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 一致的情况获取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关联存贷业务情况表 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贵公司编制的 2018 年度涉及广东粤电 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的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 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 情况。 本报告仅作为贵公司披露涉及粤电财务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之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王 斌 中国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 —————————— 2019 年 4 月 11 日 郭碧玉 -2-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涉及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能源集团公司”,原名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 公司) 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的母公司。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 (“粤电财务”) 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并与本公司同受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控制。于 2018 年度,本公司及附属子公司 (“本集团”) 与粤电财务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 总如下: 存款余额 (注释 1)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货币资金 4,978,118,712 4,152,300,806 贷款余额 (注释 2)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短期借款 5,042,000,000 5,637,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43,919,490 191,763,707 长期借款 2,833,766,371 2,533,388,877 合计 8,019,685,861 8,362,152,584 应付票据余额 (注释 3)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商业承兑汇票 386,161,107 - 银行承兑汇票 267,000,000 297,611,800 合计 653,161,107 297,611,800 注释 1: 根据本集团与粤电财务签订的资金托管协议,本集团非日常经营需要的货币 资金自 2007 年 1 月起存放于本集团在粤电财务开立的账户中。存放于粤电 财务的存款利率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相同。于 2018 年度,本集团从粤电 财务收取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 60,293,273 元。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涉及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续) 注释 2: 根据本公司与粤电财务签订的 2018 年度《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粤电财务 于 2018 年度承诺向本集团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70 亿元的授信额度。 2018 年度,本集团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共计向粤电财务借款人民币 8,688,316,390 元,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为人民币 352,108,769 元。2018 年 度,粤电财务公司向本集团发放的贷款的年利率为 3.92% ~ 4.66% 。 注释 3: 本集团向本公司合营公司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燃 料”)采购燃煤,通过签发承兑汇票向工业燃料支付燃煤采购款。根据本集 团、粤电财务和工业燃料之间的三方协议约定,工业燃料取得该等汇票并向 粤电财务贴现时,本集团承担相关票据的贴现息费用。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向工业燃料签发且工业燃料已向粤电财务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余 额为人民币 386,161,107 元,贴现息率为 3.92%,并将于 12 个月内到期。 由粤电财务签发并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人民币 267,000,000 元,贴现 率为 3.92%至 4.29%,并将于 12 个月内到期。2018 年由本集团承担的由粤 电财务贴现并计入本年费用的票据贴现息费用为人民币 13,243,370 元。 王进 刘维 蒙飞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签名和盖章) (签名和盖章) (签名和盖章)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