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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电力A: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2-01-22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办法
 (经 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股份公司”或“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管理单位(统称
“管理单位”)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
有效防范合规风险,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保障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单位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
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广东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
行)》,对标《合规管理体系指南》(GB/T 35770-2017),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下属管理单位在合
规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合规管理运行及
保障制度建设等方面的管理。股份公司管理单位可根据自身
情况,在遵循股份公司合规管理总体方针的基础上,制定相
应制度或标准。
    第三条     股份公司合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覆盖,突出重点。股份公司及下属管理单位
应坚持将合规要求覆盖到各业务领域、各部门、各级子企业
和分支机构、全体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全流
程,并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切实防范合规


                                   1
风险。
    (二)全员合规,强化责任。把加强合规管理作为股份
公司及下属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
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建立全员合规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
和各岗位员工的合规责任并督促有效落实。
    (三)协同联动,明晰职责。股份公司及下属管理单位
应推动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纪检、审计、内控、风险
管理等工作相统筹、相衔接,确保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建立业务部门、合规牵头管理部门及监督部门各负其责的
“三道防线”,实现合规管理与股份公司现有管理机制的协
同联动。
    (四)客观独立,保障资源。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
对企业及员工的行为进行客观评价和处理,合规牵头管理部
门独立履行职责,拥有适当权限和充足的资源,不受其他部
门和人员的干涉。
    (五)持续改进,注重实效。股份公司及下属管理单位
应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持续改进合规管理体系,确保合规
管理的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股份公司设立合规管理三道防线。股份公司各
业务部门是第一道防线,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合规管理负有直
接责任;合规牵头管理部门是第二道防线,向股份公司各部
门提供合规支持;股份公司审计部是第三道防线,定期对股
份公司的合规管理情况进行独立审计。股份公司管理单位应
参照股份公司合规管理组织体系与责权划分的相关规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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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符合自身特点、有效发挥作用的合规管理三道防线。

             第二章   组织体系和权责划分

    第五条   股份公司建立董事会领导、监事会监督下的,
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各部门、各下属管理单位以及全体员工,
与合规管理负责人、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管理人员等相结合
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股份公司对管理单
位合规工作负管理责任,督促、指导各管理单位建立合规管
理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第六条   股份公司党委在合规管理中发挥领导作用,统
筹把握合规管理工作的原则和方向,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
责任,按照党章、党内法规以及《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要求履行相关重大事项
的合规管理职责。
    第七条   股份公司董事会对合规管理工作的有效性负
责。股份公司董事会的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审批股份公司合规管理战略规划;
    (二)审批《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三)审批股份公司《合规管理年度报告》;
    (四)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五)决定合规管理负责人的任免;
    (六)决定合规牵头管理部门的设置;
    (七)按照权限决定有关违规人员的处理事项;
    (八)合理配置合规管理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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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十)研究决定合规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股份公司监事会的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监督董事会的决策与流程是否合规;
    (二)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三)对引发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四)向董事会提出撤换公司合规管理负责人的建议;
    (五)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九条   股份公司经营班子的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根据董事会决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
    (二)批准合规管理具体制度规定;
    (三)审批合规管理计划,监督合规管理制度执行;
    (四)明确合规管理流程,确保合规要求融入业务领域;
    (五)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合规的经营行为,按照权限对
违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提出处理建议;
    (六)股份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股份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为董
事会决策提供合规管理建议,根据董事会决定和授权开展合
规工作。
    第十一条   股份公司董事长担任合规管理负责人,主持
合规管理的日常工作,全面负责合规管理。
    第十二条   股份公司合规管理分管领导、董事会秘书具
体负责合规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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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制定合规管理战略规划和合规管理相关制度
并督导实施;
    (二)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并提出合规意见;
    (三)领导合规牵头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四)向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和经营班
子汇报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五)召集和主持合规联席会议;
    (六)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年度报告;
    (七)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要求和公司规定
对公司及工作人员经营管理和工作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检查,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
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
    (八)指导和督促公司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公司和工作人
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九)股份公司章程、董事会或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确定
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股份公司董事会事务部是合规牵头管理部
门,负责合规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组织落实合
规管理工作目标和责任,为公司各部门提供合规支持,监督
指导火电板块各管理单位做好合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起草合规管理制度规定,制订年度合规管理
工作计划,按照批准后的计划组织实施年度合规管理工作;
    (二)持续关注法律法规等规则变化,组织开展合规风
险识别、评价与防控,牵头制定并维护股份公司重大合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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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清单;
    (三)参与股份公司重大事项合规审查和合规风险应对;
    (四)牵头组织落实股份公司合规检查与考核,组织制
度和流程合规性评价,并督促违规整改和持续改进情况;
    (五)牵头组织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违规举报,组织或参
与对违规事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六)牵头起草《合规管理年度报告》;
    (七)组织或协助股份公司各部门开展合规培训;
    (八)参与股份公司各部门对商业伙伴的合规调查;
    (九)对股份公司及管理单位的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提
供建议;
    (十)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或合规管理负责人交办的其他
工作。
    第十四条   股份公司纪检部和党群人资部是股份公司
违规管理与问责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
以及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受理违规举报、开展违规调查及实
施处理处分。
    第十五条   股份公司各部门应在合规牵头管理部门的
组织、协调下开展合规管理工作,并指定合规管理员与合规
牵头管理部门对接。主要职责包括:
    (一)按照业务职能范畴,负责本部门合规风险识别、
评价与防控工作,执行合规管理办法,主动管理合规风险;
    (二)发布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合规预警,组织本部门
职责范围内的合规审查,将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要求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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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部门业务管理制度与操作流程中;
    (三)及时向股份公司合规牵头管理部门通报合规风险
事项,提出整改措施,妥善应对合规风险事件;
    (四)开展本领域合规培训和商业伙伴合规调查等工作;
    (五)组织或配合进行违规问题调查并及时整改;
    (六)组织开展合规风险再评估;
    (七)组织开展合规评价改进工作;
    (八)落实股份公司合规管理考核要求。
       第十六条   股份公司审计部按照省国资委合规管理规
定和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组织开展合规管理审
计。

          第三章    管理单位及人员的合规职责

       第十七条   股份公司各管理单位是本单位合规管理工
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本单位合规管理工作,
并接受股份公司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其主要职责包
括: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合规管理体系,明确合规管理责
任部门或岗位,建立符合自身特点、有效发挥作用的合规管
理组织体系;
    (二)确保经营管理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的
要求,参照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情况,及时制定适应自身业
务需要的合规制度和业务流程,确保合规要求融入业务领域。
    (三)制订年度合规管理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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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组织开展本单位管理职责内的合规审查、合规风
险识别、评价、控制等合规管理工作,对合规风险控制措施
及时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估;
    (五)组织开展本单位合规评价改进工作;
    (六)编制本单位《合规管理年度报告》,并经本单位
董事会或同类权力机构批准后报送股份公司合规牵头管理
部门备案;
    (七)负责本单位的合规文化建设,开展合规培训,树
立合规理念;
    (八)负责本单位的合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工作;
    (九)按照股份公司要求,汇总整理并上报本单位合规
工作相关信息;
    (十)负责本单位合规管理工作的其它事项。
    第十八条     各管理单位负责人主责落实本单位的合规
管理要求,对本单位合规运营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
职责:
    (一)在单位组织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完
善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二)建立并完善本单位的合规管理制度与机制,将各
项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要求嵌入业务管理制度与操作流程中;
    (三)在本单位主动倡导合规经营理念,积极培育合规
文化;
    (四)积极配合本单位合规负责人及本单位合规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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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认真听取并落实合规负责人及合规部门提出的合规管
理意见;
    (五)为本单位配备合格的合规管理人员,避免分配与
其履行合规职责相冲突的工作;
    (六)支持本单位合规管理人员的工作,为合规管理人
员提供履职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参与重要会议、查阅各类业
务与管理文档、充分尊重其独立发表合规专业意见的权利等;
    (七)在业务开展前应当充分论证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充分听取本单位合规管理人员的合规审查意见,有效评估业
务的合规风险,主动避免开展存在合规风险的业务;
    (八)发现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合规风险事项时,及时
按公司制度规定进行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九条   各管理单位的合规管理人员履行下列合规
管理职责:
    (一)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其合规职责,与股份公司
合规牵头管理部门的对口联系,配合有关工作安排和部署;
    (二)对本单位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决策事项等进
行合规审查;
    (三)就本单位的合规事项对内部人员提供咨询意见,
对本单位拟提交股份公司合规牵头管理部门咨询和审核等
事项,提出初步合规意见;
    (四)对本单位员工工作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检查并根据公司的安排进行考核;
    (五)按照相关制度或实际工作要求向股份公司合规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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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管理部门提交合规报告;
    (六)向本单位负责人提出合规自查建议,向本单位负
责人和股份公司合规牵头管理部门报告本单位存在的合规
风险和问题,对本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有关合规整
改建议;
    (七)处理或协助处理涉及本单位和员工违法违规行为
的投诉;
    (八)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合规宣导、培训工作,推进合
规文化建设;
    (九)协助本单位合规负责人及股份公司合规部门开展
其他相关合规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股份公司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牵头部门
有权要求各管理单位就专门事项提交有关合规情况报告;各
管理单位对发现的重大合规风险和问题,应当及时报告股份
公司合规牵头管理部门。各管理单位应当对股份公司的合规
检查和指导予以支持和配合、对股份公司提出的整改意见,
应及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反馈整改结果。

                 第四章   合规管理重点

    第二十一条    股份公司及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外部环境
变化,结合自身实际,以融入体系、融入业务、融入岗位为
主线,以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为抓手,在全面推
进合规管理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
切实防范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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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股份公司及各管理单位应结合实际加强
对以下重点领域的合规管理:
       (一)市场交易。完善交易管理相关制度,严格履行决
策批准程序,建立健全自律诚信体系,突出反欺诈、反商业
贿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规范资产交易、招投标等活
动。
       (二)投资管理。严格执行投资监管相关规章制度,防
止偏离主业领域的投资,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投资管
理工作体系,防止违规投资行为,强化违规投资责任追究。
       (三)合同管理。严格遵守审慎签约、诚信履约原则,
加强对合同签订内容合法性、程序正当性等方面的合规审查。
落实合同承办部门主体合规责任,建立健全合同执行评价制
度。
       (四)债务管理。全面落实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
维护资金安全、提高资本回报等有关要求,规范资金拆借和
担保管理,加大债务监督检查力度,严肃问题责任追究。
       (五)资本运作。严格遵守证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所持上市公司股权变动行为。依法依规做好公众公司在证
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债企业在债券市
场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合规管理工作
体系,强化对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安全、建设资金等环节
全过程合规管控,规范履行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合同,
保障建设项目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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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安全环保。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完善生产规范和安全环保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
发包商、供应商、承包商等实施相同的安全环保合规要求,
及时发现并整改违规问题。
    (八)知识产权。及时申请注册知识产权成果,规范实
施许可和转让,加强对商业秘密和商标的保护,依法规范使
用他人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
    (九)商业伙伴。对重要商业伙伴开展合规调查,通过
签订合规协议、要求作出合规承诺等方式促进商业伙伴行为
合规,依法合规采集、处理、保存和使用商业伙伴保密信息,
保护商业伙伴隐私信息。
    (十)网络安全。积极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
构建功能完备的网络信息安全体系,强化网络信息安全责任
落实,在全面提升网络安全风险防御及应急处理能力的前提
下,做好数据合规治理工作。
    (十一)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
    第二十三条   股份公司及各管理单位合规管控的重点
环节包括:
    (一)制度制定环节。强化对规章制度、改革方案等重
要文件的合规审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要求。
    (二)经营决策环节。各单位严格落实本单位的《“三
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细化各层级决策事项和权限,
加强对决策事项的合规论证把关,保障决策依法合规。
    (三)生产运营环节。严格执行合规制度,加强对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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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经营过程照章办事、按章操作。
    (四)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
       第二十四条    股份公司及各管理单位合规管控的重点
人员包括:
    (一)管理人员。促进相关人员切实提高合规意识,带
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认真履行承担的合规管理职
责,强化考核与监督问责。
    (二)重要风险岗位人员。通过合规风险识别评价工作
中对合规义务执行人的确定界定重要风险岗位,有针对性加
大培训力度,使重要风险岗位人员熟悉并严格遵守业务涉及
的各项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和违规行为追责。
    (三)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人员。

                    第五章   合规管理运行

       第二十五条    股份公司及各管理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
变化和监管动态,及时将外部有关合规要求转化为公司内部
规章制度,建立充分、有效的“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合
规管理运行机制,制定全体员工普遍遵守的合规行为规范。
合规管理运行机制包括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合规联席会议、
合规风险应对、合规审查、合规问责及举报、合规评价改进
等。
       第二十六条    合规风险的识别以合规义务为基础。股份
公司及各管理单位合规牵头管理部门应组织建立重大合规
风险清单,作为合规风险识别评价的有力抓手,并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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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风险评价从风险源引发风险的频率、后果严重程度、
发生可能性三个维度进行评价。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份公司各部门应对
合规风险进行再评估:
    (一)国内及业务所在国相关法律法规、行业从业规定、
监管要求等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范围、管理职责
等 内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三)合规义务发生改变;
    (四)出现重大合规风险事件;
    (五)其它需要再评估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股份公司建立合规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
议按照《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规联席会议管理办法》
规定,由合规管理分管领导、董事会秘书召集和主持,通过
定期会议等形式研究、指导、协调、部署合规管理各项工作。
    第二十九条     股份公司建立合规审查机制。合规审查是
股份公司规章制度制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合同签订、重
大项目运营等重大经营管理行为的必经程序。上述重大经营
管理行为未经合规审查不得实施。合规审查按照业务涉及内
容,由股份公司各部门组织。
    第三十条     股份公司建立合规独立审计机制,履行第三
道防线职责。股份公司审计部对合规管理的执行情况、合规
管理体系的适当性和有效性等进行独立审计。股份公司审计
部应将合规审计结果告知股份公司合规牵头管理部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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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合规牵头管理部门也可根据合规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情
况向股份公司审计部提出开展审计工作的建议。
    第三十一条   股份公司及各管理单位应强化违规问责,
完善违规行为处罚机制,明晰违规责任范围,细化惩处标准。
    第三十二条   对发生违规问题的责任人应当追究责任。
违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
按照集团公司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
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   建立容错免责制度,把是否依法合规作为
免责认定的重要依据。若发生根据相关规定需对相关责任人、
责任单位、部门进行问责的情形,但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
或部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股份公司可以在对相关责任人、
责任单位或部门问责职权范围内减轻或免除其责任:
    (一)已经构建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并且按照本办法
规定尽职履行了合规审查、监督、检查和报告等职责;
    (二)已经与员工签订了合规承诺书;
    (三)已经按规定要求对员工进行了合规教育培训,并
且具有完备的合规培训证明材料;
    (四)已经落实合规管理相关要求。
    第三十四条   股份公司及各管理单位应设置举报电话、
举报信箱接收违反股份公司合规准则的举报,确定并对外公
布邮寄地址和收件人。员工、客户和第三方均有权进行举报
和投诉,对所收到的举报应严格保密,并保护举报人免受报
复;对于及时防控相关风险或追回损失的,可给予举报人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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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奖励。
    第三十五条    股份公司及各管理单位每年至少应进行
一次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合规评价改进。股份公司
及各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确定评价对象,并根据具体的评价
对象确定评价方法、评价重点、评价内容,并确定合规评价
的输入内容及输出成果。

                 第六章   合规管理保障

    第三十六条    股份公司应加强合规考核评价,将合规管
理情况纳入对股份公司各部门和各管理单位负责人的年度
综合考核。
    第三十七条    股份公司及各管理单位应对本单位员工
合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员工考核、干部任用、
评先选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    股份公司及各管理单位对从事合规管理
工作的部门或人员进行考核时,不得采取其他部门评价、以
部门经营业绩为依据等不利于合规独立性的考核方式。
    第三十九条    股份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将合
规审查纳入本专业信息系统审核流程,相关职能部门应将重
要制度、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重要合同等重点环节业务的
合规审查、审核流程纳入相关信息系统。
    第四十条     股份公司董事会事务部牵头组织编制股份
公司《合规管理年度报告》。股份公司《合规管理年度报告》
作为股份公司“三重一大”管理事项,应按照《广东电力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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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规定,经
党委会、经营班子会前置研究并经董事会最终审批。
    第四十一条   各管理单位按要求编制《合规管理年度报
告》,并向股份公司报送。
    第四十二条   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事件时,股份公司的相
关部门应立即向股份公司合规管理负责人报告,并报股份公
司合规牵头管理部门。股份公司各管理单位应在事件发生后
2个工作日内向股份公司合规牵头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   股份公司及各管理单位应逐步打造一支
专业化、高素质、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的合规管理队伍。
    第四十四条   股份公司及各管理单位应积极开展合规
培训,结合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制度化、常态化培训机制,
确保员工理解、遵守企业合规目标和要求。
    第四十五条   股份公司及各管理单位管理人员、重要风
险岗位人员、新入职人员是合规培训重点人员;新入职人员
合规培训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任职。
    第四十六条   合规文化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股
份公司及各管理单位应树立“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是金色
盾牌”等理念,倡导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的价值追求,强化
全员安全、质量、诚信和廉洁等意识,筑牢合规经营的思想
基础,实现从“要我合规”到“我要合规”的转变。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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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公司董事会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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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术语和定义
    本办法规定的术语和定义包括合规、合规风险、合规管
理、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具体定义如下:
    (一)合规,是指股份公司、各管理单位及其员工的经
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监管规定、国际条约
及规则、行业准则、股份公司的管理制度以及职业道德等要
求。
    (二)合规风险,是指股份公司、各管理单位及其员工
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
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三)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
股份公司、各管理单位及其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
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
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四)重大合规风险事件,是指股份公司、各管理单位
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和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追究
刑事责任、接受行政处罚(吊销执照、责令停产停业)、被
采取监管措施(市场准入限制、信用惩戒措施等)、被其他
国家或国际组织制裁或处罚、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造成声誉损失(省级以上媒体曝光)及其他对
股份公司、各管理单位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违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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