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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电力A: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2  

                        广 东 电 力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报
告及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经对各类资产
清查后,结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对 2021 年公司及各控
股子公司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5,208.26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表决程序合法、依
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
有关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对公司核销资产事项的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经对各类资产
清查后,对相关资产进行核销,预计增加公司 2021 年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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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2,387 万元,相应增加公司 2021 年
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387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核销资产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依据充
分,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能
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三、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2021 年度,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
准则审计,粤电力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878,265,748 元,合并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47,754,234 元,依据 A、
B 股公司股利分配孰低原则,本年度公司净利润的孰低者为
-3,147,754,234 元。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
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
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当年实现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可分配利
润为正数时,可以分配股利。
    鉴于 2021 年末母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占公司注册资
本的 57%,按规定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且 2021 年度
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
新能源发展的投资需求以及资产负债率上升等情况,公司
2021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及任意盈
余公积,不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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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
重大差异。董事会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对于
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已经建立的内部控
制体系是健全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内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公司各项
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
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对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及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
2021 年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
16 号)的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21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
经营资金往来,未发现公司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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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使用的各种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
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报
告期的占用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2、2021 年度,公司历次对外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建立了担保风险
控制制度,尚未发现可能存在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六、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我们对《关于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合法性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全体与会董事
认真审议了上述议案。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会议的
程序和过程中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时由于上述事项属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广
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能源集团”)附属企业
发生的交易行为,是关联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表决时,所
有关联方董事都遵守了回避的原则,6 名非关联方董事一致
表决同意上述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方董事存在违反诚
信原则,作出上述决议和披露信息的情形。
    2、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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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
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
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
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可行性
       根据公司出具的《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风险评估报告》,财务公司规范经营、财务状况良好,未
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对企业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具有促进
作用,有利于提高效率、控制成本,能及时有效的满足企业
的资金需要和金融服务需求,符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利
益。

       七、对公司聘请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
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起到
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通过认真审核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境内外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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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沈洪涛               王    曦




      马晓茜                尹中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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