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粤电力A: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09-17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 2022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
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
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承担公司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保护股东、公司和
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充分发挥下设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专门委
员会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
进行决策。董事会拟决议事项属于专门委员会职能范围内的,
应当先提交相应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由该专门委员会提
出审议意见。除董事会依法授权外,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不能代替董事会的表决意见。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1
             公司下设董事会事务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
员会的日常工作,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行使职权和履行
职责提供支持。

                第二章   会议召开及通知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会会
议包括董事会定期会议和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负
责召集和主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在十日内召集临时董
事会会议:
    (一)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三) 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 监事会提议时;
    (五) 总经理提议时。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时,由董事会秘书提前十
日发出书面通知。通知人员应包括董事、监事、经营班子及
其他列席人员等。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 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 会议议题及议程;
    (四) 参会人员;
    (五) 会议议案材料;


                            2
    (六)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董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需变更会议的时
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
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相关情况和
新提案的有关内容。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
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如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召集
董事会会议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召集董事会会议;副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召集董事会会议,由半数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召集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视频、
电话会议或传真等方式进行。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或第十一条所指的会议
召集人主持。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
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监事应当列席会
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
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提前两天
通知董事会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
权限和有效期,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



                           3
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
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董事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亦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
会可以建议股东大会撤换该董事。
             董事会会议必须实行签到制度,凡参加会议
的人员都必须亲自签到,不可以由他人代签。会议签到簿和
会议其他文字材料一起存档保管。

              第三章     会议提案规则

             董事会会议的议题可由股东、董事、总经理、
监事会等提出,董事会秘书应于会议召开前十五天将议题或
提案汇总成书面材料报会议召集人,由会议召集人根据具体
情况决定是否列入本次会议,未列入本次会议的议题,不在
本次会议上讨论,但会议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三个工作日内
向相关提案人说明理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会议需讨论议题的材料,
编制董事会文件,于会议召开十天前送交参会董事及有关人
员参阅。
             董事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
           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董事会的职责
           范围;
    (二) 议案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4
    (三) 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
    (四) 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交。
             各董事及有关人员应在会议前充分思考及调
研,积极咨询股东和员工意见,在会议召开前三天提出书面
修改意见,以便董事会秘书完成会议文件的定稿工作。

           第四章    会议议事和决议规则

                 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三重一大”
问题,董事会拟决策前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公司党组织进行
讨论研究,待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后再进行决策。
                 董事会在讨论有关议案时,可以根据议案
内容指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议案内容进行研究并提交意
见或建议,对于属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各项议
案,应当由提名委员会对议案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或建议。二分之一以上的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不具体,
或者因会议材料不充分等其他事由导致其无法对有关事项
作出判断时,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会议对该议题进行暂缓表
决。提议暂缓表决的董事应当对提案再次提交审议应满足的
条件提出明确要求。
                 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
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决议经整理并由董事签
名后方可执行。




                          5
                会议召集人主持会议议案的投票表决,形
成会议决议。在保障董事充分了解议案相关信息及充分表达
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可以传签方式作出决议。
                董事会秘书根据对各审议事项的表决记录
编写董事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审阅无误后,由全
体董事签名确认。董事对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作出书面
说明。董事既不对决议进行签字确认,又未对其不同意见作
出书面说明的,则视为其对该决议表示弃权。对同一事项的
董事会决议,可由董事单独在决议文本上签字,也可由数名
董事在决议文本上联合签字,所有董事的签字文本共同构成
该决议的完整签字文本。
                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
    (五)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
          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6
(九)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重大融
      资、重大对外捐赠、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 决定公司员工收入分配方案;
(十二)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
(十三)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
      计师事务所;
(十七)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八) 决定经理层成员的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
(十九) 考核公司董事及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维护公司
      资金安全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对有关责任人视情
      节轻重给予不同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董事向
      股东大会提出予以罢免的方案;
(二十) 在发现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非法占
      用公司资产后一个月内决定采取司法诉讼及申
      请冻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所持


                      7
           有或控制股份在内的各项资产以追回被非法占
           用资产的各项司法行动;
    (二十一) 制订公司股东未能以现金归还其侵占公司
           资产时,以该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抵偿的方案;
    (二十二) 统筹合规管理体系、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实施;
    (二十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
           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
    的意见。

                 第五章    会后事项

                董事会秘书应根据会议内容编制董事会会
议记录,会议记录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审阅,每一董
事均有权对会议记录的不实或遗漏部分予以更正,直至确认
无误后,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签名确认。如有需
要,可由董事会秘书根据会议召开情况编写简明扼要的会议
纪要,由董事长签发。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
料、会议签到簿、董事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
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保
管一年后应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
年。


                          8
               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
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董事
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
义务。
             董事会决议实施过程中,董事长或授权代表
应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
踪检查,并在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
行情况。

                   第六章    附则

               本规则中有关条款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自
动失效。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