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A: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险评估报告2023-04-01
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通过查验是否具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并审阅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评估本公司之关联方——广东
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
业务与风险状况。
经评估、审核,本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
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
比例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具体风险评估说明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批准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61H244010001),在广东省工商行
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12268670K),
由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出
资比例 60%,简称“集团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比例 25%,简称“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广东省沙
角(C 厂)发电公司(出资比例 15%,简称“沙 C 公司”)于
2006 年 12 月共同出资通过净壳收购重组原广东万家乐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组建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经广东银保监局
粤银保监复〔2019〕1011 号文件批复同意,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增至 30 亿元。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批复
同意、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财务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由“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更名为“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新增业务范
围的批复》(银监复〔2012〕422 号),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财务
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
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
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
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
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
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
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股
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报告期内财务公司经营业务范围未发生
变化。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了完
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成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财务公
司经营层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设有综合部、信息部、
财务部、资金部、结算部、信贷部、投资部、稽核部、风控部
等九个部门。
财务公司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预算审计委
员会,管理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信息科
技管理委员会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财务公司组织结构图如
下: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体系完善,经营层组织实施内
部控制制度,各业务部门针对各项具体业务制定并充分执行标
准化的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对业务操作与
管理中的各种风险事项进行识别、监测、评估、控制;稽核部
门对内控执行、业务操作、规范化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各部门分工明确、权责明晰。
(三)重要风险控制活动
1、结算业务风险控制
财务公司制定了结算业务管理的各项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
流程,现形成结算类业务制度共 29 项,有效实现对结算业务风
险的管控。2022 年公司结算工作稳健运转,满足了成员单位日
常支付结算需求,保障了成员单位的资金链安全。
2、信贷业务风险控制
财务公司制定了《信贷管理办法》等 19 项制度规范。在具
体信贷业务操作过程中,通过贷前、贷中、贷后三个环节的把
控有效控制信用风险。贷前严格贯彻“审贷分离”、“双线管
理”原则,从行业、经营、财务等多方面掌握项目风险状况。
贷中加强流程控制,坚持全面审批原则,着重审核放款资料的
合规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贷后管理中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
门各自独立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方式,实时动态的掌握借款单位
经营情况,确保信贷单位对贷款资金的使用依法合规守约。
2022 年,受煤炭、天然气价格继续高位运行影响,叠加稳
增长政策措施,综合考虑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一次能源供应、
气温、降水、新增装机以及煤电企业持续大面积严重亏损等多
方面因素影响,电力供需形势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针对 2022
年煤电行业持续亏损情况,财务公司对部分亏损煤电单位进行
专项贷后检查,积极主动做好贷后管理,持续动态关注煤电单
位的公司经营及资金运作情况,充分发挥金融支持能源保供的
重要作用。
财务公司强化与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及时掌握成员单位
融资需求及资金头寸变化情况,在合规前提下,提高审批效率,
支持融资需求。同时,LPR 政策执行以来,财务公司面临利差
进一步收窄的压力,财务公司推动探索资金收益性、流动性、
安全性及高质量的有机结合,并持续深化绿色信贷发展战略,
协同拓宽清洁能源融资渠道。截止 2022 年末,公司信贷余额
181.89 亿元,较年初增加 9.85 亿元,增幅为 5.73%。公司绿色
信贷余额为 64.15 亿元,占全部信贷资产的比重 35.27%。公司
信贷客户整体偿债能力稳定,信用风险维持在较低水平,贷款
拨备充足,拨备率为 4.60%,满足监管不低于 2.5%的要求。
3、投资业务风险控制
财务公司认真开展投资业务的制度建设、策略研究和风险
收益分析,密切关注市场动态,严格遵循业务相关法规及制度。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运转良好,投资业务的审批、授权及操作
合规稳健。报告期内,财务公司继续开展货币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的申购、持有和赎回均严格遵循审批流程。长期股权投资
方面,继续持有珠海农商行股权。上述投资业务符合经批准的
经营业务范围,投资决策、业务操作、投后跟踪均严格遵循公
司的内控制度规定,投资业务风险可控。
4、资金业务风险控制
财务公司制定了信贷资产、票据、同业拆借等资金管理制
度 14 项。建立了资金池智能管理,资金池的短期头寸通过资金
计划实现了精确预测,中长期头寸通过集团公司及成员单位的
年度市场经济形势、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大额支付节点、历
史数据记录等,建立中长期资金池流动性分析模型,加强资金
池的中长期头寸波动趋势预期,促进了资产配置策略的优化,
流动性风险预防得到全面强化。
5、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设立了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信息科技管
理目标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
提出的要求。在制度建设方面建立了信息分类及保护体系,明
确信息科技分类、备份、调用、保管、应急预案等方面的管理
要求。持续开发和维护信息科技系统,不断提高信息科技系统
的运行稳定性、界面友好性、逻辑科学性和信息安全性,发挥
信息科技系统的风险隔离功能和统计分析功能。财务公司响应
国资委及银保监会的号召,启动数字化转型规划项目,正积极
制订科学制定数字化转型战略,统筹未来数字化转型工作。报
告期内,财务公司信息科技系统运转良好,系统开发顺利推进,
未发生重大网络故障和信息科技风险案件。
6、内部稽核控制
财务公司设立了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稽核部),建立了
科学可行、覆盖全面的内部稽核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
财务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进行持续的内部审计和监督,定期对
财务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业务活动的合规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262.13 亿元,负
债总额 219.88 亿元;吸收存款(含存入保证金)余额 217.36 亿
元;信贷余额(含贴现面值)181.89 亿元。2021 年财务公司实
现营业收入 7.65 亿元,税后净利润 3.79 亿元。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
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
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规定,财
务公司 2022 年各项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关键指标如下:
序号 指标 标准值 本期实际值
1 资本充足率 ≥10.5% 17.26%
2 流动性比例 ≥25% 38.75%
3 集团外负债总额/资本净额 ≤100% 1.88%
4 投资总额/资本净额 ≤70% 10.29%
5 固定资产净额/资本净额 ≤20% 0.05%
(四)股东存贷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投资金额 存款 贷款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80,000 11,7673.07 50,000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75,000 84,517.08 0
广东省沙角(C 厂)发电公司 45,000 11,776.84 0
本公司(母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8.45亿元,占财务
公司吸收存款(含存入保证金)余额217.36亿元的3.89%。财务
公司对股东发放贷款余额为5亿元,其中:对广东省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发放贷款余额5亿元,未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50%或
者该股东对财务公司出资额;财务公司对其他股东发放贷款余
额为0。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从未发生
因财务公司头寸不足延迟付款等情况。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二
章第十六条规定,制订了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
案,以保证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
和化解存款风险。
综上,报告期内,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22〕第6号)之规定经营,经营业
绩良好,根据本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
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
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